为促进材料物理系、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使研究生能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制定本管理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研究生,除遵守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外,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和要求。
一、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培养团结、努力、积极、向上的思想情操,立和发扬严谨的学风,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潜心研究,克服浮躁、急功近利的心态,弘扬科学精神,注重科学责任和学术道德。
二、研究生应经严格的培训后方可使用实验设备。具备使用资格的研究生日常研究使用实验室设备前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导师批准,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遵守安全规定,涉及强电的设备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实验,不得单独操作。
三、不得私自带领、准许非本系和非本实验室人员使用实验室用品和设备,违者终止其所有实验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每个实验和实验结果。实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修改、伪造、杜撰实验数据,对改动、编造实验数据,剽窃他人成果者按学校规定严肃查处,严重者予以退学处理。
五、研究生毕业论文须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在申请学位前硕士研究生至少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三篇,其中至少应有一篇发表在SCI英文期刊。
六、研究生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署名及顺序、投寄期刊以及修改、定稿等由导师决定,不经导师审查同意,论文不得投稿。
七、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一律归西安交通大学所有。研究生毕业后在在读期间实验结果和相关成果基础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归属必须署名为西安交通大学。
八、研究生论文发表或录用后,实验室根据成果重要性和期刊种类级别对作者给予奖励。对科学研究优秀的研究生,优先选派到本实验室国际合作机构学习,或选派到国际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学习。
九、在学习过程中,因违纪、不胜任工作以及不服从导师、实验室安排等原因,导师认为不适合继续学习者,由导师、实验室提出,经有关部门讨论决定,终止其研究生学习培养。
十、研究生毕业离校应整理自己的实验数据,资料、实验照片和有关设备,提交给导师。拟带走的资料和数据应经导师批准。
陕西省先进功能材料及介观物理重点实验室
西安交通大学理学院材料物理系
2008年7月17日
备注:本管理制度2008年7月17日经材料物理系全体教师讨论通过。